簽證(VISA)是入境台灣的許可證,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灣工作時,主要會申請到以下兩種簽證:

  1. 停留簽證(VISITOR VISA):此為短期簽證,在台灣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的外籍人士,皆須申請台灣停留簽證。配合政府政策,部分國家的外籍人士在入境台灣時,可申請免簽入台。

    停留簽證會有停留期限(DURATION OF STAY),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,自入境之隔日零時起計算可在台停留之期限。

    停留期限一般可分為14天、30天、60天、90天等四種。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若還需要延長在台停留期限,則須於停留期限屆滿之前,持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簽證延期。
  1. 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:此為長期簽證,當外籍人士持普通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,計畫在台灣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,以與家人團聚、求學、就業、投資、傳教或從事其他許可活動時,就需要申請台灣居留簽證。

    外籍人士應於入境台灣次日起15日內或在申請改發居留簽證之簽發日起15日內,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(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)及重入國許可(RE-ENTRY PERMIT),居留期限則依照所持有的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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